男骑脚踏车摇摇晃晃 警拦下酒测竟高达1.41…开罚600元↑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县斗南镇一位40岁李姓男子,与友人小酌酒后骑脚踏车回家途中摇摇晃晃险象环生,刚好一部斗南警分局巡逻车经过,警员上前关心发现,李男满身酒气答非所问,酒测值超标,高达1.41毫克,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7款,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斗南镇李姓民众15日酒后骑脚踏车摇晃,遭员警发现酒驾开罚单。(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40岁的李姓男子15日下午骑脚踏车到村中访友小聚晚餐时间小酌后,骑脚踏车要回家,沿途一路摇摇晃晃,距离住家500公尺处,洽好被斗南警分局四维派出所巡逻车遇到,即上前关心是否要协助,不料男子全身酒气,警方看男子醉醺醺答非所问,即对李男进行酒测,酒测值高达1.41毫克,警方当场开单告发,并劝说李男牵脚踏车走路回家。

▲李男遭员警开出骑自行车酒驾罚单,被苏姓友人贴到脸书劝世」。(图/记者蔡佩旻摄)

李男被警方开单后,隔日拿出罚单向苏姓友人诉说骑「脚踏车」被开单一事,友人大笑并将罚单拍下贴在个人脸书,连刷3枚笑脸表示「踏铁马喝酒,真的!也会被抓馁」,其他朋友也好奇留言问这样罚多少,苏男笑说,他认为喝酒还是不要使用交通工具,安全至上,所以贴文提醒大家,酒后请勿开车、骑「车」。

云林县斗南警分局四维派出所所长郑志明表示,没有「车牌」的传统脚踏车、电动脚踏车、电动机车等,慢车驾驶人,驾驶慢车经测试检定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7款,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同时呼吁民众酒后不开车,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骑脚踏车酒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7款,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图/记者蔡佩旻摄/替代照,非本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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