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呛警花「长相刺眼」 代价5.5万
桃园洪姓男子去年6月间酒后搭女性友人的车回家遭拦检,因友人被告发酒驾,他拿手机朝女警柳家榕猛拍,并呛声「妳的长相让我觉得刺眼」,被女警依妨害公务罪送办;桃园地院29日判洪男拘役55天,易科罚金一天1000元,换言之,这句话要付出5万5千元代价。
判决指出,洪姓男子男(43岁)去年6月11日凌晨搭涂姓女子车回住处,在中坜市苏州二路福州街口被中坜分局柳姓女警拦检取缔,涂女酒测值0.95,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但在取缔过程中,洪拿出手机,对着执勤中的女警「反搜证」,由于闪光灯很刺眼,女警要求他关闭或转向,洪回呛「妳的长相才让我觉得刺眼」,女警不甘受辱,将洪依妨害公务罪送办。法院判处洪男拘役55天,易科罚金一天1000元,洪不服上诉,辩称是被警员挑衅,且事后已到派出所向道歉,但被地院驳回。
柳家榕任职中坜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得知判决结果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她的同事转述,洪男之前有妨害公务前科,柳认为必须让对方知道羞辱人是要付代价的,决定不再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