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设局潜入知名咸水鸡达人家偷窃 他回家撞见惨遭刺死
王姓男子觊觎林姓咸水鸡老板住处的毒品、现金,由林的裴姓员工以买毒为由约出林男后闯入搜刮,适巧林男返家爆发冲突遭刀刺死。士院日前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判王男14年徒刑。
此外,王男被查出施用第二级毒品,判刑8月,与强盗致人于死罪合并应执行14年6月。同案另5名被告则分别被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加重强盗等罪判刑7年2月至13年不等,全案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与裴姓男子为朋友,得知裴男受雇林男帮忙卖咸水鸡,但不满林男提供的居住环境恶劣,且林男住处藏放毒品与现金,共谋计诱林男离开住处后闯入洗劫。
民国108年9月10日凌晨,王男安排裴男假扮毒品买家,并找来自己的蔡姓女友,以及高姓、卢姓、林姓友人共同犯案;裴男成功将被害人骗出台北市福德街住处,王男、卢男、林男随即闯入搜刮,得手恺他命等毒品与现金等财物。
由于林男到指定地点后不见买家而返家,与王男等3人爆发冲突,混乱中遭刀刺杀,逃出家门;在外接应的蔡女、高男担心事态扩大,驾车载林男送医后,重回现场将王男等人接走。林男送医急救后,因滥用药物及外伤出血而亡。
一审士院认为,王男等人均有谋生能力,竟为一己私利,贪图金钱铤而走险,价值观念显有偏差,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甚钜。
一审认为王男为本案谋议指挥的角色,依强盗致人于死罪、施用毒品罪判处应执行14年6月有期徒刑;下手强盗的卢男判刑11年,持刀攻击的林男判刑13年,蔡女判刑8年,裴男判刑8年10月,高男判刑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