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標出21筆代清理土地 最高脫標農地每分地逾1100萬元
新化区中正路路角的特定农业区农地投标1千6百余万为最高,换算单价每分地逾1100万余元。图/台南市地政局提供
台南地政局今天办理今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为标售作业,共顺利标脱21标,得标总金额达2千9百余万元,其中以位在新化区中正路路角的特定农业区农地投标1千6百余万为最高,换算单价每分地逾1100万余元。
市长黄伟哲表示,依照地籍清理条例规定代为标售之土地,权利人自保管款存入专户之日起十年内,得检附证明文件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发给土地价金;另外自今年2月8日修法后嘱托登记国有土地也可依规定申请发还土地,保障原权利人权益,同时促进活化土地再利用。
地政局长陈淑美表示,透过地籍清理代为标售能将未能厘清权利内容及权属之土地活化再利用,对于土地共有人或邻地等其他有使用该土地需求者而言,透过公开标售取得所有权,解决长期无法合理利用土地的窘境。本次公告标售共计187标其中暂缓标售计12标,共计34封标单竞标,顺利标脱21标。
地政局表示,本次办理标售的标的均为第1次标售,倘若经二次标售而未完成标售将登记为国有土地,有意愿投标的民众请把握下次机会。另外,同时提醒标脱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自保管款存入之日起10年内,依规定填具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府申请发给地籍清理价金。
地政局提醒,主张优先购买已标售土地者,申请购买的价格应与最高标价一致,依照地籍清理条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优先顺序如下:一、地上权人、典权人、永佃权人、农育权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条例施行前已占有达十年以上,至标售时仍继续为该土地之占有人。
有符合优先购买权规定的民众,请主动于决标后10日内(11月16日至27日) 以书面向地政局申请主张,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