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索讨香烟不成遭推倒死亡 壮汉判刑7年4月
27岁杨姓男子因不满索讨香烟竟推倒58岁朱男导致死亡,士林地院依过失致人于死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图:本报资料照)
新北市杨姓男子前年12月底在汐止区建成路购买晚餐,58岁朱姓男子向他索讨香烟,杨不胜其扰,竟抓住朱衣领往后推,导致朱倒地后脑撞击磁砖,2天后颅内出血死亡。士林地院委由三军总医院精神鉴定,认杨未达辨识违法能力不足,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
杨姓男子案发时与家人购买晚餐,朱男向他索讨香烟,杨作势驱赶、警告不要再来,但朱离去不久,又在度上前索讨,气得杨正面抓住朱的衣领往后推,朱后脑撞击人行道磁砖,倒地不起,杨偕同家人离去,仍因头部外伤、颅内出血以及颅脑损伤死亡。
杨辩称是拉扯过程脚步勾拌,他也不知道朱有服用降血压药物,无法预见撞击后较一般人不易止血。而且,朱上前索讨香烟时,杨担心朱对前妻、祖母、儿子不利,杨的辩护人主张是正当防卫,但法院并不采信。
法院勘验监视器,以推挤过程未见2人有脚步交缠的情形,朱往后退5步直接倒地,杨也没有趋前关心,而且医院说明,死亡结果并非因肝脏疾病导致凝血机能变差,而是颅内外伤性出血导致死亡。
法院属拖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进行精神状况鉴定,结果是杨在犯罪行为当下,未达行为违法或其辨识而行为能力不足,并不符合减刑条件。
判决指出,杨因朱反复索讨香烟而有不满,他身高178公分、体重80公斤,朱身型较为瘦弱,不堪年轻力壮的人用力推倒,杨犯案后始终否认犯行,双方因赔偿金谈不拢尚未和解,且没有悔意,依法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