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旅店夜袭入睡男下体 被判刑8月

台北地方法院(图取自Google Map)

罗姓男子投宿同志旅店,趁另名男子熟睡突袭对方下体,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罗表示只是要试探对方有无意思,辩称「他不要就会转身啊」。法官认为被害人被触碰时,正处于睡眠状态,罗的行为构成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本案可上诉。

去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罗男投宿台北市某同志旅店,于被害人覆盖棉被外侧碰触他的下体一次,被害人用脚踢开罗的手,罗又将手伸入被害人裤子,抚摸他的大腿及下体,惊醒被害人,用手抓住罗的手,然后报警侦办。

罗在北院审理时辩称,投宿的旅店是著名的同志聚集处,关灯时被害人不只1次看他,他以为对方是同志,才在关灯后沿着他的小腿摸上去,期间对方没反抗,如不要就会转身。

法官审理认为,案发现场的旅店是否供同志联谊聚集,被害人有没有眼神示意,或有无裸露身体拍照、被害人入住的目的是什么,都无法证明被害人在清醒时,有无意愿与罗发生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罗不能尊重他人身体自主,在深夜趁被害人睡眠中抚摸,犯后否认犯行,还称对方有意让同志碰触,态度不佳,依法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