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4连霸议员吴瑞芳涉诈领助理费遭诉 判决出炉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涉嫌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被南投地院判刑4年6月。(廖志晃摄)
南投县4连霸议员吴瑞芳,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费,诈得财物共512万多735元,南投地院法官审结,认定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犯行罪证明确,但审酌她犯后缴回款项,且担任议员争取建设对地方有贡献,因此酌予减刑,判处徒刑4年6月,此案仍可上诉。
根据法官判决,吴瑞芳未实际聘雇林姓、罗姓助理,仅以总共2万1000元聘雇刘姓助理,却要求3人提供个人基本资料、邮局帐户存折等资料,佯其有聘用公费助理,而向议会虚伪申请公费助理补助费。
吴瑞芳坦承未实际聘用林、罗2人,及实际上仅以2万多元金额聘雇刘姓助理,并向南投县议会虚伪申报及溢报薪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但她以所申报的公费助理补助费,私下聘用她的丈夫、儿子,还有吴姓、谢姓、余姓等人为议员助理,借此否认有诈领补助费的不法所有意图。
法官依据邮局交易资料、相关人证述及卷内申报补助款等证据资料,认定吴瑞芳所辩私聘助理部分不可采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犯行罪证明确。
但是,法官审酌吴瑞芳于审理时,缴回犯罪所得全数款项;且担任议员期间,为地方公共建设项目提案多件,并成功争取预算,对地方事务发展、运作贡献极多,与完全中饱私囊,及拒不缴回贪污犯罪所得的恶性有别,在客观上应足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依《刑法》规定酌减其刑,定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4年6月;就缴回之犯罪所得没收,此案仍得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