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公所爆貪汙 秘書自己開公司承攬278件工程
时任南投县信义乡公所秘书胡锦龙与弟弟经营土木公司,胡明知自己有公所采购案决行职权,却不知回避将道路、清淤等278件工程发包给自己的公司,标案金额共3170万元,胡获利285万元,检方今年6月搜索将胡声押获准,侦结依贪污图利罪嫌起诉胡及其弟弟。
检、廉调查,胡男2018年12月25日担任信义乡公所秘书,就公共工程采购有审核、决行职权,且胡2015年7月28日出资成立土木公司,和弟弟共同担任实际负责人,胡、胡弟分别处理公司帐务及税务、投标履约和现场施工。
经查,胡担任信义乡公所秘书后,仍继续掌管土木公司帐务、税务等核心业务,直到2022年6月他们兄弟因帐务、家产问题产生嫌隙,胡才把公司帐务、税务事务全数交给弟弟负责,并由胡弟单独经营。
胡在秘书任内却没有依法回避,由自己经营的土木公司名义,向信义乡公所大大小小道路维修、下水道清淤等工程投标、承揽,乡公所人员也不清楚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竟就是公所秘书。
胡更利用自己是公所秘书身分,藉职权在采购流程核章,以乡长甲章授权淮许请款,统计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一共得标信义乡公所发包的278件小额采购案工程,标案金额共3170万5636元,2人从中获利不法所得285万3507元。
检方讯时,胡锦龙表示担任秘书后,不能在帮公司处理帐务,所以将公司对外联络电话登记到弟弟妻子名下,也有叫弟弟赶快找人接手,但因一直找不到人,自己才会叫继续处理公司帐务。
胡弟也说,哥哥当秘书后曾告知他利益冲突回避问题,叫他不要来投信义乡公所的标案,但自己觉得公司用妻子哥哥的名义应该没有关系。
检方认为,胡姓兄弟犯后虽偶有辩解,但就犯罪情节自白,且胡侦查中缴回不法所得285万3507元,应依法减刑,另2人部分不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也应减刑,并斟酌胡弟犯后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建请从轻量刑。
检方侦结依共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对主管业务图利罪嫌,起诉胡姓兄弟。
台中地检署。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