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佯装载迷路女去警局 真相竟是侵犯整晚 塞500元了事

一名女子先前迷路时遭到一名男子带至工寮侵犯。(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先前遇见一名从安置机构脱逃且迷路的身心障碍女子A,未料李男佯装载A女至警察局,实际上却将A女带往一处山区工寮性侵一整个晚上。一审法院,依对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处李男有期徒刑8年。民事部分,李男则须赔偿A女50万元。

判决书指出,李姓老翁2019年某日晚间在高雄一处卡拉OK店前,遇见自安养机构逃下山,因迷路而向店家求救的A女,李男则在店家的央求下协助带A女前往警察局或返回安养机构。

未料,李男明知A女为精神障碍、心智有缺陷之人,仍将A女载往附近山区一处工寮,不顾A女意愿之下,强行触摸A女胸部并发生性行为,整晚不停地抚摸、亲吻A女,隔日上午7时许李男才给A女500元,让A女坐上计程车离去,A女随即前往医院后将昨晚经历告诉医护人员,全案才曝光。

李翁接受侦讯时,坦承触摸A女胸部,但否认曾侵犯A女,称当时是A女主动将裤子脱掉,还替他自慰,且他根本无法勃起,根本不可能性侵A女等语。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定A女虽然有精神障碍与心智缺陷,但对于案发细节记忆清楚,可以清楚描述过程,并说出李翁曾「用尿尿的地方性侵我」等语,认定李翁的罪嫌。

法官指出,李翁明知A女为心智缺陷之人,深夜独自在郊区无助求援,不但未加扶助,竟还心怀不轨,利用搭载A女离开的机会强行性侵得逞,犯后始终不认罪,未见有反省之意,酌情后,依对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民事部分,高雄市社会局代A女向李男求偿50万元,法院全数判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