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以沾乙醚毛巾摀妻口鼻涉殺人未遂 嘉院准押
嘉义县刘姓男子与妻子感情不睦,13日涉嫌以沾湿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其妻挣脱,警据报到场逮捕刘男,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嘉检依有反复实施犯行,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检警表示,33岁刘男与妻子从高中时代交往,一直到结婚,目前育有1名1岁多的儿子,不过,2人近来因细故常争吵,刘男因工作关系至台中租屋从事2份工作,其妻子则回到娘家居住,小孩则由刘男的父母照顾,假日时,刘男及其妻子则会回到住家照顾小孩。
检警指出,刘男及其妻子于12日晚上又发生口角后,其妻子返回房间休息,直到凌晨,刘男突然用沾湿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且用手掐住其妻子脖子,一时无法呼吸的刘男妻子十分惊恐,极力挣脱并大声呼救,惊动刘男父母察看,刘男才没有继续动作。
嘉义县消防局救护车据报到场,发现案情不单纯通报警方到场,员警初步认为刘男涉及杀人未遂犯行,随后将刘男带回派出所侦讯。
警讯后,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法办,嘉义地检署于13日深夜复讯后,依有串证之虞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刘男坦承有以沾湿乙醚毛巾摀住其妻子口鼻,但否认有杀人未遂犯行,辩称一时气愤,仅有伤害犯意,惟依其妻子证述案发过程,可见刘男摀住其妻子口鼻时施力甚猛,持续时间非短,并非只有伤害的意图。
嘉院指出,刘男声称案发前购买乙醚是为了住家清洁,并不合理,又于拨打119通报救护车时,曾谎称是夫妻吵架,其妻子喝乙醚等语,显然有掩饰犯行举动,因此,刘男涉杀人未遂罪嫌重大,恐有勾串证词或有灭证之虞,且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羁押并禁见通信。
★《联合新闻网》关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请打113保护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