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管请育婴假被降职 公司违反《性平法》挨罚2万
台北市某公司资讯主任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却被公司以业务处理有重大过失为由降调非主管职(工程师),并于期满后拒绝其复职,北市政府劳工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予以开罚2万元。
▲只要依法申请,男性上班族也可以请育婴假。(图/翻摄自网路,示意图)
劳工局陈业鑫局长表示,性平工作平等法立法目的,就是使受雇者依法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时,雇主无论在意思表示或实际作为上都不可以对员工有任何不利处分,并明定雇主非有该法第17条所列各款之正当理由时,不得拒绝员工复职之申请,确保劳工于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复职时,得以顺利回到工作岗位。
劳工局表示,近来年受理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诉案件中,仍以怀孕歧视、职场性骚扰及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遭拒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等3种类型为最多。陈业鑫呼吁,雇主要善尽照顾员工及职场性骚扰防治之义务及责任,别让性别歧视及性骚扰防治义务成为管理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