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球被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一案今天再审!被告方提交新证据
今天(6月5日)上午,此前引发热议的“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一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闵行区人民法院现场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摄
据媒体2024年3月报道,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23年4月,吴某与几名同事一起到上海市闵行区一羽毛球馆打球,在接球时因故受伤,住院21.5天,医疗费共计4.6万余元。同年9月,经某某鉴定所鉴定,吴某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断端明显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经手术内固定等治疗,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损伤导致的误工期约半年。
吴某诉称,他跳起扣球落地时踩到了猫肚子上摔倒受伤,涉事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肖某(球馆员工)是猫的饲养人,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肖某则表示,猫不是他饲养的,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饲养人。该公司回应称,吴某是在单位组织下进入场馆打球,但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吴某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吴某会踩到猫,他们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2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肖某赔偿吴某4.6万余元医疗费、16.8万余元残疾赔偿金,以及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余元;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涉事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肖某追偿。
涉及本案的猫“土豆” 受访者视频截图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涉事球馆负责人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大约三天后吴某的家人才找来,告知吴某打球时踩到猫摔倒受伤的经历,讨要说法,双方没能协商一致。后来,他没有再听说关于吴某的消息。等到六七个月后,公司被吴某起诉。丘先生称,吴某打球时的监控画面并不清楚,球馆的人没能在画面里看到猫。等到被起诉后,2023年4月20日事发当天的监控画面已经被覆盖,事发时球馆的员工都已在2023年夏季合同到期后离职,包括肖某。
3月27日下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情况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3月27日下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情况通报
被告肖某的公益代理律师、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2023年4月事发后,肖某和球馆经理一起将猫送到了闵行区一家宠物店,店员喂养了猫半个月,对猫印象深刻。店员反复确认,猫到店时没有任何外伤、内伤,行动非常灵活,在这之后被人领养。“如果猫肚子被人踩到,按常理判断应该是有比较大的伤。”刘坤律师说,目前,这一新发现已被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刘琨律师称,本案开庭时,肖某也将出庭。
涉事球馆负责人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知晓猫被送到宠物店时没有受伤这一新的证据,他也将到场参加本案再审。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综合极目新闻
此前报道
3大疑点,"男子打球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一案将迎再审
前不久,上海一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的案子引发热议,相关话题也冲上热搜榜。
原告吴先生称,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了一只流浪猫,直接导致其摔倒并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吴先生将羽毛球馆和馆内流浪猫的投喂者告上了法院。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流浪猫投喂者肖先生需赔偿原告吴先生24万余元,场馆方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就在案件引发热议的同时,闵行法院宣布:这起案子将要启动再审!
那么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记者独家调查:
疑点1
场内到底有猫吗?
涉事羽毛球馆位于闵行区颛桥镇,目前球馆仍在正常经营中。
球馆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前场馆外确实有一只猫经常出没,馆内员工肖先生时不时会投喂它,还给它取了名字叫“土豆”。
球馆经理指出投喂区域
场馆老板丘先生则表示,这只猫是不会进入羽毛球场地的。平日里场馆也是禁止动物入内的。丘先生认为,流浪动物天性怕人,猫又是很灵巧的动物,出现在有人运动的场地里,甚至被踩到,这都不合常理。
场馆老板丘先生称猫怕人,出现在场馆内不合常理
但伤者吴先生却在采访中提到,这只猫平时就一直在运动场地对面的房间内活动。
伤者吴先生称猫经常在运动场地对面的房间内活动
疑点2
真的踩到猫了吗?
有监控或人证可以证明真相吗?
场馆老板认为,如果按照吴先生的说法,他起跳扣杀,落地时踩到猫肚子,那么猫大概率也会受伤。然而事发后,有多人看到这只猫健康状况良好,后续猫被送到了宠物店,目前也已经被其他人收养了。
球馆经理称猫已被他人收养
至于监控证据,尽管场地上安装了摄像头,但是由于年久失修,当时已经无法正常使用,所以没有记录下吴先生摔倒时的状况。
伤者吴先生则并不相信事发现场的监控“恰好”坏了的说法。他表示,自己确实就是踩到了猫身上,当天有他和7、8位同事一起打球,都可以作证看到他踩到了猫。
吴先生不相信监控“恰好”坏了的说法
而球馆方则在一审时请到了隔壁区域的打球者作证,当天没有看到有猫出没。
疑点3
受伤后当场提出质疑了吗?
场馆老板和经理都表示,吴先生受伤当晚并没有向场馆方提出过“有猫”或者“因为猫受伤”,只是到前台借用了冰块冰敷,随后便自行就医了。时隔多日后,才来进行相关主张,这也不合常理。
场馆老板和经理都表示,吴先生当晚并未说过是因猫受伤
吴先生则表示,他和同事当场就提出场馆有猫的质疑。由于事发突然,不清楚受伤严重程度,因此没有当场让场馆负责人陪同就医。
肖先生表示,并不是自己单独在喂养流浪猫。那些打球的球友、客户,还有球馆的工作人员、老板以及经理都有去投喂过这只猫。
肖先生称很多球友和工作人员都投喂过猫
案件引发热议 法院宣布重审
闵行法院经过审理后,在今年2月2日做出判决,判决被告肖先生赔偿原告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球馆的经营者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也就说在肖先生难以支付的时候,由场馆先行把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吴先生,后续球馆可以向肖先生再进行追偿。
有网友表示判决合理,“判的好,既然喂养就要负责”。
有网友称判得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喂养人要负责,那么小猫受到伤害,“喂养人是否也可以追索精神损失费?”
有网友质疑猫若受伤喂养人是否也能提起索赔
不过,也有网友对球场里有猫提出疑问,认为羽毛球馆的责任更大,“羽毛球场地里怎么能有猫?”
有网友认为球馆责任更大
有网友表示,有些爱心人士喜欢喂养流浪小动物,但流浪动物又有可能会伤害别人,此案件“确实给法院出了难题”。
有网友认为此案件“给法院出了难题”
就在网友热议案件时,闵行法院在3月27日,也就是一审宣判一个月后,突然发布了一则案件情况通报。通报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提起再审。
案件一审宣判一个月后,闵行法院发布通报称案件将再审
为了避免流浪动物伤人,也更利于集中管理,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城市流浪动物收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