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IG搭讪女童带回家 3次性侵后辩称:只有亲吻拥抱
载小学女童出游带回家发生3次性行为还口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阿忠(化名)透过IG结识小萱(化名),分别于111年5月下旬某星期六、6月5日及6月17日,在其位于新北市住处,未违反小萱意愿,对小萱为性行为共3次得逞。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均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2月。阿忠不服提出上诉遭驳回。
判决指出,阿忠于民国111年5月中某日,经由IG结识小萱。讵阿忠明知小萱 系未满14岁之人,竟基于对未满14岁之人性交之犯意,分别于111年5月下旬某星期六、111年6月5日及111年6月17日,在其位于新北市住处,未违反小萱意愿,均以阴茎插入小萱阴道之方式,对小萱为性行为,而共3次得逞。
被告阿忠固坦承是透过IG与小萱结识,曾相约3次碰面,辩称:只有与小萱亲吻及拥抱,并没有发生性行为,且不知道小萱未满14岁云云。
小萱证称,第1次我记得是星期六,我在家很无聊,被告问我要不要出去,我就答应他,时间是下午2点,他就载我出去到处逛,后来他载我到八里,又把我载到他板桥的家,他叫我坐在床上,房间内没有开灯,被告就去洗澡,传简讯给我叫我跟他进去跟他一起洗澡,但我没有看到,被告就穿一条内裤进来房间把我抱到浴室并把我衣服脱掉,我有脱掉跟他一起洗,他叫我帮他洗他的生殖器,我有帮,洗澡出来后,回房间后被告把我推到床上,用阴茎插入阴道,我有一点点抵抗,但没有说不要,我有要把他推开,但是我没有讲话,他对我发生性行为,我是愿意的。他第1次没有射精,当时已经是晚上,他隔4、5分钟左右又插入,这次有射精到我嘴巴里。后面2次「我没有表示不要或拒绝」。
后来小萱跟班上同学说,她有与成年网友发生性行为,之后没有再说什么。国小辅导老师证称:我记得小萱是在5年级下学期末才转来,她在校门口跟妈妈起冲突,我就开始辅导她,当时主诉的议题是跟家庭相关的。之后是因为小朋友们在聊天时谈到一些跟恋爱有关的话题,小萱提到她有过性经验,有学生告诉学校生教组,我才找小萱会谈,她跟我说他跟IG上认识的男网友,他们去八里海边约会后,在男方家发生性行为。她那时候是说总共发生过3次,印象中这3次都是满密集的,其中有2次都是在生理期状态发生。
法院审酌,被告正值青壮,曾因同类型之妨害性自主案件,经法院论处罪刑及缓刑宣告在案,然其却未引以为戒,仍于缓刑期间,在透过IG及小萱告知情况下,已知小萱为未满14岁之女子,却未能克制己身欲念,仍与其发生共3次之性交行为,所为实不可取,暨其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见其检讨自身及反省所为,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处有期徒刑3年6月(3罪),并定其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2月。经核原审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亦称允恰。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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