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刀住院变色狼 对护理师袭胸摸臀判一年

嘉义一名林姓男子,因在医院开刀住院期间对护理师伸咸猪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嘉义一名林姓男子,因在医院开刀住院期间对护理师伸咸猪手,被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住院期间与A女是护理师接触,他在某日下午5时许,于医院病房内,趁机对A女实施猥亵行为。据检方指控,林男在未经A女同意的情况下,从后环抱A女并隔着衣物抚摸其胸部,同时以下体触碰A女臀部。A女当时试图推开林男,并表明不适,随即向同事求助并报警处理。

林男在庭上承认当时与A女同处一室,但矢口否认有猥亵行为,辩称自己正在养病,仅与A女有短暂接触,并称自己因开刀而行动不便。然法院经过审理,根据A女的证词及监视器影像,确认林男确实对A女实施猥亵行为。

A女证称,当时在病房内,只有另外一名意识不清的病人在床上,我把药给了被告,被告还问我为什么不来找他,然后我要把我的工作车推出去的时候,被告就叫我过来,就走到我的后面环抱住我,捏我的胸部,另外一手顺势摸我的腰,然后他就用下体顶我,我有跟他说叫他先放开,但他还是一直抱着,我就想要挣脱,但是他有用力,我就跟他说我很不舒服,我就挣脱开后,立即向2名同事求助,两人均证实A女当时情绪极度紧张和害怕,且详细描述了林男的猥亵行为。这些证词皆为亲身经历和见闻,并非传闻证据,法院认定其具有高度可信性。

辩护人提出A女案发时未大声呼救,质疑林男的猥亵行为。然而,法院认为,受害者对突如其来的猥亵行为反应不一,A女事后随即挣脱并告知同事,显示其反应合理,辩护理由不成立。

法院综合考量林男强行猥亵A女,造成其心理恐惧及身心伤害,且林男无悔意,未与A女和解,并对其他医疗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打击,最终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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