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遭倒塌路树压死 遗孀提告国赔600万 因这原因败诉

高院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文姓男子2014年骑机车行经桃园市八德区新兴路,遭行道树压死,文妻提告向桃园市八德区公所求偿6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维持原审判决,认定行道树因强大风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牵引而倾倒,判决区公所免赔。可上诉。

死者家属张姓女子提告主张,八德区公所是养护管理机关,对路段上行道树之设置管理有欠缺,致文男在2014年12月4日凌晨2点骑机车行经该路段时,遭该路行道树倒塌压下致脑部撞击地面受伤而死亡,区公所须赔偿精神慰抚金等共600万元。

高院更一审认为,行道树是在文男骑乘机车行经该路段前,因当时强大风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牵引而倾倒,区公所就此因深夜天候等因素导致行道树倒塌之突发事件,应无法预见。

更一审指出,事故发生后当天下午,区公所经警员通报,难期其得于行道树倒塌后,及时采取足以防止损害发生之具体措施,难认区公所对行道树之设置或管理有所欠缺,与国家赔偿法要件不符,判决驳回张女的请求、区公所免赔。

骑机车行经桃园市八德区行道树压死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