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恐吓他人 法官因这理由判无罪
林男涉嫌殴打许姓男子,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罪证不足,谕知林男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于去年8月在高雄一处牧场因为债务问题,林男先徒手打许姓男子,还出言说:「我忍你很久了」等语。许男对林男提告,桥头地检署提起公诉。但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罪证不足,谕知林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没有否认与许姓男子发生拉扯,也有说「我忍你很久了」等事实,但林男否认恐吓许。林男主张,当天因为双方意见不合,双方讲话比较大声,也有拉扯,但他没有以徒手或脚踢的方式殴打许男。
许男则称,当天两人相约协商,因为自己的公司有问题,林男称要帮他处理,自己则给付佣金。但后来林男要的佣金更多了,双方一言不合,所以林男动手殴打他。
法官审理后,根据证人的说词与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林男所为构成刑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安罪,因此谕知林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