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请贷款 帐号成人头帐户且沦为车手竟获判无罪

潘男上网申请贷款,但却沦为车手,桥头地院审理后判他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潘姓男子上网申请贷款,不仅银行帐号遭诈骗集团利用,成为人头帐户,潘还沦为车手,为诈骗集团取钱。桥检依刑法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提起公诉。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检方提供的罪证不足,无法证明潘男有涉及主观上共同犯诈欺取财、洗钱之不确定故意,因此谕知潘男无罪。

潘姓男子于去年10月申请贷款,透过通讯软体Line与自称银行行员的陈正德联系,提供农会、合作金库等4个帐户给陈正德,陈再指示他与罗文贤联系。此诈骗集团之后利用诈术,诈骗陈姓与何姓等被害人,要求汇款到潘男的户头,潘男再依罗文贤的指示,临柜或持提款卡到自动柜员机领钱,金额从数万元到50万元新台币不等,之后到罗指定的地点将款项交给「小廖」之人。总计不法金额超过上百万元。

检方认为,潘男此举的行为与车手无异,诈骗集团藉掩饰、隐匿诈欺取财犯罪所得之去向与所在,因此认为潘男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之一般洗钱等罪。

潘男主张,他也是受害者,因为欠银行钱,担心贷款无法通过,才会找陈正德帮忙美化帐户,通过贷款手续。对于之后的不明金额汇入其帐户,他帮忙提领,陈解释,这是他相信对方,以为这笔钱是公司的帐户,所以才配合,且他不想侵占对方的钱,之后他觉得不对劲,有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提供的罪证不足,且无法证明潘男的主动犯意,所以谕知潘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