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3.4公斤K他命 法官认已有悔意缓刑5年

林姓男子去年底与绰号「小啃」男子合作,从马来西亚寄送净重3.4公斤K他命。法官认为林男坦承犯行,已有悔意,非恶性重大之徒。依共同运输毒品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赖佑维摄)

林姓男子去年底与绰号「小啃」男子合作,从马来西亚寄送藏有净重3.4公斤K他命的抽油烟机,遭调查局干员送办。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林男坦承犯行,已有悔意,非恶性重大之徒。依共同运输毒品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检方调查,林姓男子和「小啃」男子在2020年时合作,林男提供新北的住址,让林男从马来西亚航空运送抽油烟机,里头藏了4包净重3.4公斤的K他命。不过包裹通关时关务署台北关发现,桃园市调查处获报后,指示快递人员继续派送包裹,并趁林男领货时将其逮捕。

桃园地院审判长陈品洁、法官王铁雄、蒋彦威合议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林男运输毒品数量非少,对社会及国民健康危害故属严重,但他只是为了获得3万元报酬同意收受毒品,被非主导地位,难认主观恶性重大,且K他命一入境就被查获,并未流通,未对国人身心健康产生实害,犯罪意图难与运输大量毒品至社会治安产生重大危害的运毒集团、毒枭相比。

法官又认为,运输第3级毒品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林男坦承犯案,依侦审自白规定减轻其刑,最轻本刑仍为3年3月以上有期徒刑,与林男犯罪情节相较,犹嫌过重,其犯罪情状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容有情堪悯恕之处,因此依刑法第59条之规定减轻其刑。

最后考量林男一时失虑偶罹刑典,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当知所警惕,宣告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10万元,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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