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走斑马线遭校车司机撞成重伤 轻判改重判有原因

陈姓司机撞伤行人,嘉义地院判10月徒刑。(廖素慧摄)

嘉义市辅仁中学校车陈姓司机被控开车左转时未礼让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谢姓男子,撞到谢男成重伤,事发至今2年多,未与谢男家属达成和解,原简易判决陈姓5月徒刑,谢男家属认为过轻而上诉,嘉义地院改判陈男10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2020年9月21日晚上,陈姓司机开私立辅仁中学校车载送下课学生,途经嘉义市南京路、新民路口时,未注意车前状况、未礼让行人,贸然左转驶入新民路,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谢男。

谢男受伤送医急救,做开颅手术住,院治疗,肢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经诊断为极重度身心障碍,此外,气切需呼吸器辅助,若无人帮忙,将完全依靠轮椅或终日卧床。

嘉义地院合议庭审理认为,陈姓司机是全部肇事主因,至今尚未赔偿谢男,审理时表示只能赔偿10万元至20万元,但谢男重伤已难以复原,陈男未积极补偿,简易判决判5月徒刑,与陈男对谢男造成的损害不符合比例原则。

法官又考量陈男肇事后报警,当场坦认犯行,符合自首条件,依过失伤害致重伤罪,改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