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跨媒体权重最高加权4倍计算 反垄断法29日开议

▲NCC为「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办说明会,主委石世豪(图中)亲自主持。(图/记者陈世昌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4日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配套的频道收视率加重计算方式,定出媒体集团的整合如果含有必载频道、跨有线电视系统、跨频道代理,收视加权将各分为5等级,最高是2倍加权计算,如果整合了有线系统、代理商,最高权重是4倍。立法院已排定下周三、四(5月29、30日)实质审查

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考量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与频道代理商对频道上、下架影响力,对于其参与媒体整合设以较高管制门槛;如广播电视事业和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整合或为关系人者,订户数达全国30%至33.3%之MSO加重权数乘以2,意即将其对频道上、下架之垂直影响力转换为水平影响力,拥有1个频道收视率相当于2个频道收视率,再依订户数之规模,分别订定1.8、1.6、1.4、1.2等共5级之加重权数。

至于频道代理商部分,NCC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是目前唯一将频道代理商纳入规范版本,历次调查显示多数频道均由少数代理商所代理,而频道代理商对频道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上、下架有关键影响力,为适度彰显其影响力,代理10个频道以上者,其相关频道收视率最高乘以2,其余依代理频道之数量分别订定5级加重权数。

由NCC所提「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已于102年4月10日函请行政院审查,行政院4月25日第3344次院会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