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 反垄断法架构
▲国家通讯传播委会(NCC)主委石世豪6日主持记者会提出「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架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6日提出《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架构,主委石世豪强调,已交给每一位委员一叠厚厚资料,让委员们过年时好好研究,实质法案条文报告一定会在年后启动。石世豪日前承诺将在3月底提出草案条文,6月送立法院审议。6日他再次强调,一定会把禁止媒体垄断的「红线」画出来。
NCC表示,该会自101年9月起成立工作小组,通盘检讨既有法令及立法草案,搜集国外相关立法例、国内媒体并购案例及其他部会相关主管法规案例,完成该法之草案规划,希望据以明确授予主管机关处理广播电视过度集中及跨媒体垄断问题所需的监理工具以及促进媒体健全发展。
该草案内容包括:广电媒体集中化管制与跨媒体垄断防制、维护新闻媒体专业自主、促进多元文化发展及公民自治,三大部份以及属其他机关职权或主管法律者等部分。
NCC进一步说明,在集中化管制与跨媒体垄断防制部分,未来将要求广播电视事业如与其他事业整合或营业变动,需向NCC申报;对于整合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之损害,可禁止其整合或处以不同改正措施以保障公共利益,例如要求停止经营个别频道等;而对于事业整合后确定损及公共利益,且改正措施无法导正者将禁止。该草案适用的对象,包括广播电视事业的水平整合,以及跨不同广播电视事业间整合,对于广播电视事业整合且涉及报业、杂志者,将整体考量其对于整体社会的影响力。
◄国家通讯传播委会(NCC)主委石世豪。
为衡量各广播电视事业对于整体社会之影响力,草案中除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提供相关营业资料,NCC亦须定期针对收视率、收听率及媒体阅读率进行调查,并应定期公布通讯传播市场年报,以加强对于媒体相关市场的掌握。在全球化、通讯传播数汇流的趋势下,为促进在地内容发展,除管制整合外,草案中也对于新闻专业自主所需之组织、内部自律规章订定完整配套机制,希望使新闻工作者得以在汇流环境下的媒体产业中安身立命、发展每一个人的专长。另草案中也明定对新闻记者社团办理专业训练,及广播电视事业公、协会从事交流活动等给予补助或奖励。
由于传播媒体事业对民主政治及多元社会的重要性非同于一般产业,因此其报导的确实性及评论的公正性应受公众监督,并依其传播方式予人民行使「接近使用传播媒体」权利之机会,并加强民众的媒体素养教育,以及提供公众参与监督媒体之适当管道。此外,草案中对制播优质新闻、国际新闻,以及从事传播学术研究等活动,订定奖补助措施,希能全面提升台湾新闻制播与研究环境。
NCC最后强调,草案精神在维护资讯及意见之竞争环境、保障新闻专业与自主强化自律,并提升公民自主管理能力,将于春节后将草案之具体条文尽速提交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召开公开说明会,搜集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