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罔顾WiMAX业者及用户权益

【广编特辑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以基地建设不足之由,就大同电信申请WiMAX执照案决定不予换照。大同电信对此结果感到失望与愤怒,更将积极寻求各项法律救济,以维护本身权益

WiMAX为无线宽频通讯技术的一种,传输速度较3G快37倍,而建置成本只有光纤的1/10,主导WiMAX技术开发英特尔于2010年6月宣布宣布解散负责推广WiMAX技术的WiMAX Program Office,面对此变化世界其他WiMAX电信商亦开始办理技术升级

大同电信与其他同业自2012年起,即大力呼吁政府让WiMAX业者技术升级,以购买WiMAX 2.1基地台设备来达成事业计划书所载之基地台总数,但是,NCC长期以来态度不明且无任何作为,甚至在今年7月份仍宣称将同意WiMAX业者在换照时办理技术升级,如今却以本公司未达成事业计划书所载之基地台总数拒绝换照,违反诚信,莫此为甚!NCC所谓本公司未履行事业计划书中建置1837台基地台承诺,且无正当理由云云,并非事实。且NCC要求建置的WiMAX 1.0系统属于濒临淘汰之产品,NCC认为大同电信可向以色列厂商Telrad购买WiMAX基地台,但Telrad已特别澄清NCC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Telrad 声明稿

但Telrad已特别澄清WiMAX1.0生态系统已出现断链,该公司已向WiMAX 2.1接轨,足见NCC的说法明显断章取义且与事实不符。因此,本公司即使继续采购濒临淘汰的基地台,亦无法提供服务,显然不符合公众利益,更与通讯传播基本法第6条:「政府应鼓励通讯新技术及服务之发展;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之」之规定自相矛盾。NCC竟以此拒绝本公司换照申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综上,NCC要求本公司建置的WiMAX 1.0基地台,不但属于濒临淘汰之产品,又没有可搭配的手机,对于我国电信产业之发展亦无助益,只会限制无线宽频接取业者引进升级技术,而无法对消费者提供更佳服务。NCC执意拒绝本公司换照申请与技术升级,显然是欲借此将本公司逐出目前合法使用之频段,牺牲消费者之权益,以遂行其于2015年将2600MHz频段释放给4G业者,换取高额投标金之目的,其心可议!

本公司将积极寻求各项法律救济,维护本身权益

对NCC之违法处分,本公司已委请律师法定期间内提起诉愿及后续的行政诉讼,并将就NCC违法处分对本公司所造成之损害,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以维护本公司应有权益。本公司亦将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维持本公司执照之有效性,并阻止NCC恣意将本频段任意移作未来频段标售标的。此外,本公司也将联合其他受影响之WiMAX业者、员工用户,共同向行政院及NCC表达业者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