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托婴保母强扣男婴19分钟致死 老板等3人难辞其咎
内湖「我们的托婴中心」黄姓负责人、徐姓主任和苏姓保母因未注意禁止廖压制男婴致窒息死亡,检察官依旧法业务过失致死起诉3人。(图:本报资料照)
内湖「我们的托婴中心」廖姓保母去年4月强压11月大男婴致死,士林地院上月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廖有期徒刑3年半,家属质疑托婴中心监督不周,士林地检署今侦结,认黄姓负责人、徐姓主任和苏姓同事,默许廖以身体压制男婴入睡,导致呼吸困难窒息,依旧法业务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黄姓负责人自前年6月25日与男婴父母签订托育契约,而徐姓主任则负责指导监督苏、廖姓保母,有义务保证男婴的生命、身体发生的危害,徐明知廖素来以身体压制及双手环抱,让婴儿呈现趴睡姿态,本应禁止廖以此方式照顾,而苏案发过程,听到男婴有挣扎、尖叫情形,应赶紧回报给徐知道,阻止憾事发生。
检察官认为,去年4月1日下午1点7分,黄等3人默许廖压制、双手环抱男婴头部长达19分钟,导致男婴头、颈、背部闷压而呼吸困难、窒息,直到2点多,厨工送水果泥进入教室,察觉异状后紧急送医仍宣告死亡。
黄坦承未注意廖会以身体压制、环抱方式要求男婴睡觉,而徐、苏知道廖照顾男婴的方式不妥,但都未能注意禁止她的行为,检察官因而起诉黄等3人业务过失致死罪。
另外,家属认为黄等3人涉犯杀人、妨害儿少发展致死等罪。检察官认为,黄辩称都有按照工作伦理规范,一再声明绝不允许危害婴幼儿,已尽一切最大努力,若孩子不想睡觉,可以带出去单独照顾,并没有看到老师有蒙着孩子头部、拖拉状况,而徐辩称发现男婴不对劲,就马上叫救护车,与男婴家属之间并没有仇恨,3人并无故意杀人或凌虐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