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中院王明娟法官法槌落下改变的何止是11口人的命运?
原标题:内蒙古赤峰市中院王明娟法官法槌落下改变的何止是11口人的命运?
胸佩法徽,披上法袍,手握法槌,走上七尺审判台,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命运,有可能就此改变,勤恳恳为民、清清正正办案,这是一名合格法官最基本的要求。
“一次枉法裁判罪恶甚于十次犯罪”,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结果会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这种损害影响深远,有时甚至是无法弥补。
2023年12月21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孙志和状告红山区政府责令交出土地一案,赤峰中院判决驳回孙志和的诉讼请求,当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孙志和状告红山区政府行政征收补偿一案,赤峰中院驳回了孙志和的诉讼请求。
两个案件,均有审判长王明娟、审判员李哲进行审理判决,也就是这两份判决,直接影响到了孙志和全家老小11口人的未来。
实际这两个案件,是很普遍的因拆迁安置补偿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孙志和全家三个户口本,共11口人,几十年来
居住在500多平的房子里,在当地政府征收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此外,《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照法律法规,拆迁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然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明娟在审理孙志和诉红山区政府行政征收补偿一案中,是否遵照了这一明文规定?
介于王明娟审判长判决的200多万补偿款,参照赤峰市当前房价每平米8000元,按照每套120平米计算,不足以购买三套房子,孙志和家两个儿子,三个户口本,共11口人,如何居住?这明显的降低了孙志和家原有的生活水平,更谈不上11口人的长远生计。
一次判决有可能影响到一个人或者说一家人的命运,赤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明娟同志,当您夏天吹着空调、冬天吹着暖风,右手握着法槌,左手端着茶杯的时候,是否知晓普通百姓疾苦与无助。
相对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的王明娟同志30年如一日,一直坚守在司法审判第一线,身为小小的媒体人,与之“掰扯”法律条款的细则显然是不知量力,但国家明文规定拆迁不得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和保障长远生计,这一说法,弱弱的问一句王明娟同志“司法为民的情怀”在哪里?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将司法为民、定分止争放在审判工作的第一位,才能春风化雨调解纠纷、鞭辟入里直击争议焦点,而不是只听指令,屈服于政治操控,如稻草人一样迎合地方权利的干预。
最后想说的是,孙志和全家老少11口人,赤峰中院判决200多万补偿款,根本不足以购买三套居住房屋,王明娟法官法槌的落下,不仅仅改变了孙志和一家的命运,同时也影响到了孙志和一家未来的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