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支持使用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

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调整前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调整后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自发布通告之日执行。

同时,支持使用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首付款,即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拟购房合同(协议)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纳购房首付款,自12月20日起执行。

通辽市还将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