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 可在台登記

内政部今天表示,即日起两岸同性伴侣于承认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结婚生效者,经中华民国驻外馆处或国境线上通过面谈,并验证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立法院会2019年5月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引起各界及国际讨论。

为保障国人婚姻平权,内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行政院邀集相关机关针对同性婚姻涉及大陆地区人民相关议题召开会议,会中就两岸同性伴侣在第三地结婚后的入境事由、面谈机制及登记程序等整体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充分讨论后,决议开放两岸同婚。

内政部说明,基于两岸事务特殊性,政府对中国大陆人士入境的规范与管理,30余年来持续一贯,任何调整措施皆须兼顾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并受到社会多数支持,相关机关将强化现行中国大陆人士来台人流管理机制及安全管理。

内政部指出,两岸伴侣在第三地同婚有关文件验证、面谈机制及结婚程序等事宜,将比照异性婚做法。至两岸人民非在第三地办理结婚者,不论异性或同性婚姻,仍应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现行实务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