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拟修法:无伤亡小擦撞 可录影纪录后再移车
▲内政部拟修法,无伤亡小擦撞,可录影纪录后再移车。(图/达志示意图)
内政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发生无人伤亡且车辆还能行驶的交通事故时,民众将不必用粉笔或喷漆标绘车辆位置及现场痕迹,可摄影或录影记录后再移置车辆,避免阻碍交通。
内政部日前与交通部、卫生福利部等跨部会预告修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指出,为避免肇事汽车停在道路上过久影响交通,因此要求将车辆移置路边,民众可在肇事地点自行标绘车辆位置。
内政部表示,因多数民众不会随身携带蜡笔及喷漆等具有标记功能的物品,无法即时完成标绘后移置车辆,恐有违规受罚之虞;考量科技进步,修正草案中明定,无人伤亡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采照相、录影记录车辆位置及现场痕迹等证据,也可达原立法标绘功能与目的。
内政部指出,最重要的是,修法后将可降低员警及驾驶人发生二次事故风险,及快速纾解车流壅塞,提高道路安全与顺畅。
另外,考量科技进步,监视器及行车资料纪录器等科学仪器普及,可记录事故过程的迹证,有助于还原肇事经过。因此修正草案中,增列行车资料纪录设备作为警察机关得暂时扣留处理的证据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前还在预告阶段,民众如果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11月3日前可洽询内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