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吁:人民及宗教团体从事两岸交流 务必符合规范

内政部今21日再次重申,人民团体倘从事两岸各项交流,应恪遵有关法令,避免沦为中共渗透宣传的工具。(本报资料照片)

近期有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因违反《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罪经地检署起诉,亦有团体疑似配合中共两岸宗教交流活动进行统战。对此,内政部今21日再次重申,人民团体倘从事两岸各项交流,应恪遵有关法令,避免沦为中共渗透宣传的工具。

内政部表示,近年两岸团体交流频繁,然有部分中共统战组织藉人民团体名义招揽民众赴中旅游接受招待,进行不正利益统战活动,严重违反民主自由的结社精神。基本上,统战活动跟一般正常交流活动是不一样的,正常交流活动基本上是没有特别的目的,中间也不会牵涉到利益;然而统战活动基本上是用拢络、动摇和收买的方法,达到政治目的。

内政部说明,依据《反渗透法》第3条至第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又依《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的人从事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

内政部提醒,人民团体及宗教团体从事两岸交流应符合规范,秉持对等尊严原则进行,展现台湾公民社会特色,增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因此,倘人民团体交流活动疑涉有用拢络、动摇和收买的方法,应务必谨慎小心,避免误触《反渗透法》、《国家安全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