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预告: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中应经许可

内政部。(本报资料照)

内政部预告「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拟增订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也须遵守该法。此外,相关机关 ( 构 ) 应根据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人员名单,通知当事人与内政部移民署。

内政部在修正目的中指出,这项办法是内政部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作为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审查作业的依据。

本次草案增订,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也包含在法案「特定人员」之内,若申请进入大陆地区,须经过主管机关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成审查会共同审查许可,必要时,得征询申请人(原) 服务机关(构)或委托、 补助或出资机关(构)意见。

「特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得以申请进入大陆地区。一、在大陆地区有设户籍之配偶或四亲等内之亲属。二、配偶或四亲等内亲属在大陆地区罹患伤病,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等特殊情事需探视,或处理其死亡未满一年之事宜。三、进入大陆地区从事与业务相关之交流活动或会议。四、经所属机关(构)、法人、团体遴派或同意出席专案活动或会议。五、转乘经由大陆地区机场、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至其他国家或地区。

内政部表示,为符实务管理需要,草案中明定,相关机关应将进入大陆地区应经许可的人员,造具名册通知内政部移民署,并应通知当事人;为建立公务员申请赴陆及返台通报的完整管理机制,草案中增订,各机关收到通报表后,应将通报表上传「公务人员赴陆许可线上申请系统」方式,传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