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产权异议遭驳回 基地政所:依法行政 不服可司法救济

基隆东岸广场产权争议延烧,传出产权将登记给基市府,NET委任律师陈义文昨晚表示已依「土地法」向基隆市地政所提出异议。地政所则回应,相关争议是NET与大日间的债务纠纷,故驳回NET之异议,若有疑义可透过司法途径救济。(徐佑升摄)

基隆东岸广场争议延烧,基隆市政府与前得标厂商大日公司的协力业者主富公司(即NET),因商场2到4楼资产产权登记争执不休。NET委任律师陈义文昨晚指控,基隆市地政事务所将跳过法律、法院直接登记产权给基市府,并认为市府违法,已依「土地法」提出异议。地政所则回应,NET主张争议是其与大日间的债务纠纷,故驳回NET之异议,若有疑义可透过司法途径救济。

陈义文22日晚间预告,指基隆市政府于2月5日向基隆市地政事务所声请产权移转登记,而地政所也恐将跳过法律、法院直接登记产权给基市府,但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第57条第1项第3款,如果有产生争执,地政机关即应「驳回登记之申请」。

陈义文指出,NET于2月19日在地政处查得公告后,认为有违反土地相关法规之虞,于2月20日马上依照土地法第59条第1项提出异议。

地政所则回应,该所职司土地建物权利审查登记与土地复丈暨建物勘测等业务,依法作成之行政处分,相对人或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倘认违法并侵害其权益,皆可依法提起救济,也受司法之监督。

地政所指出,登记案件尚未送请登记机关收件,登记机关无驳回之权力,而申请人送件后,该所于网站上,皆有揭示案件办理情形,申请人可随时掌握申办进度。而公告就是在告知权利关系人,使其可以适时行使其权力,避免登记机关遭到非议,或被误认为有故意隐匿。

地政所说明,基市府持凭使用执照与竣工图等证明文件,向本市地政事务所申办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本所当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无误即依规办理公告15日,权利关系人如对本案登记标的之建物有关之物权权利有争执,可于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将于公告期满后,依土地法第59条第2项规定调处,经调处不服者,由司法机关审理,惟如属债之关系所生权利义务,则应予以驳回;异议人如认有救济必要,可循司法途径处理,本所当依判决结果办理。

地政所强调,NET虽依规提出异议,但经该所审认后尚属该公司与大日开发有限公司两造间,因债之关系所生之权利义务争执,故驳回其异议,该公司如对结果不服,应依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等规定提起救济。

地政所澄清,该所处理申请案件皆一视同仁,并依法办理土地测量与登记业务,请勿刻意抹黑攻击,尊重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