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伦弑亲 精神鉴定成定罪关键
司法院28日提出修法,刑事厅长彭幸鸣(左)与发言人张永宏(右)表示,未来侦审期间法官可裁定紧急监护,判决监护后也不须定谳,可先执行,落实社会安全网保障。(林伟信摄)
社会安全网政策备受关注,跟多起逆伦弑亲判决争议有关,司法院、法务部推动监护处分的程序、期限修法。然而,精神鉴定结果与法官如何解读,往往成为有罪、无罪的关键。如何尊重和强化精神鉴定的专业,是一大考验。
桃园梁姓男子砍杀母亲37刀后切下头颅,一审判无期、二审逆转无罪;北市戚姓女子涉虐死97岁的公公,一审无罪、二审改判15年。
梁杀母割头,从12楼住处抛下,桃园地院判无期徒刑,但高院却根据医院鉴定结果,认定他杀人时因吸毒导致无辨识能力,逆转改判无罪,责付给桃市卫生局,震惊社会。
高院声称是根据台大医院及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报告,但法医研究所却否认进行精神鉴定,双方隔空交火多日,后来高院再度解释,仍遭法医所打脸,挨批拖法医所当无罪背书。
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分案11天火速审结,认为须厘清梁何时吸毒,是否故意让自己精神错乱,且高院未传唤鉴定机关厘清,有调查证据职责未尽及理由欠备,将无罪判决撤销发回更审。
另起争议判决,前年戚姓女子要求公公回房午睡遭拒,她失控痛殴,还从冷冻库取下冰冻鸡肉、鱼肉放置在公公身旁并喷杀虫剂、凌虐致死,一审判无罪、二审改判15年。
二审撤销改判理由,认定一审精神鉴定引用资料,是依不实的事实,包括戚的家人陈述她案发前精神异常,及部分删除后的通讯对话,因鉴定资料失真影响判断,无从采信杀人时精神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