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取消身高限制 有刺青可当警察

一名立志成为消防员的陈小姐,通过警消人员特考后,却因身高未满160公分,受训资格被取消,她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违宪。(本报资料照片)

考选部依内政部来函建议,研修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删除第8条第1款体格检查身高、刺青限制,未来「刺龙刺凤」都可以当警察,消息一出,引发议论;考选部19日表示,目前进行法规草案预告程序,期间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考选部指出,因应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意旨,今年8月27日会同学者专家及用人机关开会研议,用人机关经参酌前揭宪法判决精神通盘检视体格检查项目规定,建议删除该二项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的身高标准。

另依据内政部10月8日来函考选部建议,衡酌纹身或刺青涉及个人言论(表现)自由、身体权及应考权,且非医师专业判断范畴,建议并同删除,因此合并纳入这次修正草案预告内容,供各界提供意见。

结果消息一出,警察背景出身的国民党前立委游毓兰日前在脸书表示,她对此无言,「马上会见到150、140公分,满身刺龙刺虎的警察了,看!」年轻的警察则讨论可以刺些什么在身上?爱人、宠物的肖像?心经?法条?还是永远记不得的帐密?她还说,台湾还没有废除执法干部身高、纹身与刺青的条件。

不过,也有人在下面留言,「什么时代了?看看欧美国家,警消有因为刺青而影响什么吗?没刺青就是乖小孩,尽忠职守不会贪吗?开什么玩笑,阿姨别挡了!」

考选部表示,这二项考试规则修正草案还在法规预告期间,其中,有关用人机关建议非属宪法法庭判决定期失效条文部分,于预告期间征询公众意见后,将与用人机关就所搜集意见进行会商,并谨慎处理后续程序。

警政署表示,考量身高是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再就各类警察工作所需的工作职能通盘检讨,并综整相关用人机关的意见,建议考选部修正考试规则取消身高限制,警政署将在教育训练阶段,强化录取人员体能训练,以符合实务需求。删除体检「有关帮派、色情之纹身或刺青」部分,先前与其他用人机关多次开会讨论,有专家学者认为该限制涉及个人言论、表现自由、身体权及人民应考试服公职的权利,建议考选部修正考试规则,将汇集预告期间各界意见,作为最终修正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