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保险吗? 若没有这些项目可以列抵扣除额

纳税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税,如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有支出合于规定医疗院所的医药及生育费,可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列举扣除,但以未受有保险给付者为限。图/本报资料照片

购买健康险、意外险等各式保险是现代人给予自己保障的寻常方式,如果你都没有的话,有几个项目在申报综所税时是可以列抵扣除额的。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税,如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有支出合于规定医疗院所的医药及生育费,可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列举扣除,但以未受有保险给付者为限。

中区国税局局说,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有医药及生育费支出,且受有保险给付,因该项保险给付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7款规定免纳所得税,如再准予列举扣除,显属重复,有违课税公平原则。因此,受有保险给付的医药及生育费不能再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列举扣除。

中区国税局举例说明,某甲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报某A医院医药费50万元,如领有保险给付60万元,则该笔医药费不得列报;又某乙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报某B医院医药费50万元,如领有保险给付30万元,则该笔医药费应先减除保险给付30万元后,再以余数20万元列报。

中区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时,除须为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者外,如已受领保险给付,就不能再申报扣除,国税局提供查询的扣除额参考清单所列医药费资料,仅供申报时参考,仍应自行减除保险给付后再行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