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敗!律師身分證要求不含配偶、父母、役別資訊 最高行不准

律师陈宏奇3年前到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换发不含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别等身分证遭拒,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身分证登载父母、配偶姓名、役别不符户籍法授权意旨,妨害人民隐私权,违反比例原则,判户政事务所应核发陈不含父母、配偶姓名、役别的身分证。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废弃原判决,改判陈败诉确定。

陈2021年1月21日到户政事务所要求换发不含相片、性别、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户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别的身分证,但户政事务所以不符规定否准。

陈主张,依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意旨,宪法保障资讯隐私权,另宪法法庭判决也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时候决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证上的重要隐私资讯,户政事务所强制他揭露隐私资讯违法、违宪。

他认为,若自行遮蔽身分证登载项目,恐会导致他被误认持有虚伪、变造证件,请求法院判户政事务所准予换发不含父母、配偶姓名等资讯的身分证。

文山区户政事务所指出,陈不符国民身分证管理办法免列印相片规定,且父母姓名等其他项目是户籍法规定辨识个人身分用,效用及于全国,户政事务所也没有变更身分证项目的权限。户政事务所表示,现行规定若不申领身分证并无处罚,只要未涉及变造、伪造,自行遮蔽身份证部分项目也没有违法,陈若认为某些项目侵害隐私权,可自行隐蔽后使用。

北高行认为,父母、配偶姓名,固然可供辨识个人身分,但属于间接资讯,且揭露配偶全名会对配偶的资讯隐私权造成不利影响,役别与辨识身分并无关联,国民身分证管理办法规定一律列载,违反比例原则,不符户籍法授权意旨,过度侵害个人资讯隐私权。

至于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和户籍地址,北高行认为属辨识个人身分正确性必要的项目,未违反比例原则,符合户籍法授权,与辨识个人身分公益目的相关,判文山区户政事务所应准予核发不含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和役别的身分证。

北高行判决后,陈宏奇与文山区户政事务所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废弃原判决,并驳回陈在第一审之诉与他的上诉,陈「逆转败」确定。

律师陈宏奇3年前到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换发不含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别等身分证遭拒,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户政事务所应核发陈不含父母、配偶姓名、役别的身分证,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废弃原判决,改判陈败诉确定。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