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泄「反莱猪医」苏伟硕考绩丁遭免职 退辅会需国赔2万
图为2020年12月17日,苏伟硕出席反瘦肉精毒猪联盟记者会。(本报资料照片)
医师苏伟硕4年前公开反对开放莱猪进口,控告退辅会在2018年12月18日发布新闻稿,指称苏的反莱猪言论「无专业背景,无科学根据,且要求媒体不要报导转述。」苏认为退辅会侵害名誉权,提告请求国赔100万元。一审判决苏败诉,苏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改判退辅会应给付2万元确定。
苏伟硕主张,退辅会不是食安、卫生等主管权责机关,却针对他有关开放莱猪进口的言论,2020年12月间发布新闻稿指责他的言论「无专业背景」、「无科学安全依据」,损害他身为医师,且是引用国际科学期刊而为言论的名誉。
他说,我国法律没有授权机关可以公开揭露公务人员奖惩纪录,但退辅会却在新闻稿将他被核列丁等、免职的奖惩纪录公诸社会,导致新闻媒体大量报导,已涉及泄密、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害他隐私权、名誉权受损。
他表示,退辅会新闻稿指他「对同仁妄控语言暴力攻讦,损害医院及其他医护人员声誉」、「破坏单位和谐,致使医师流失,且无精神科医生愿至该院支援服务,险造成精神科停诊,危及该院病患就医照护甚钜」。
他指出,相关处分早已被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撤销记一大过处分,但退辅会仍发布不实内容,造成他名誉严重受损,提告请求国赔100万元,并要求退辅会在网站刊登澄清新闻稿。
一审认为,苏伟硕和高雄荣总台南分院之间,因行政处分而有数个诉讼案件,但本案审酌的是退辅会在发布新闻稿时,有无合理查证、是否对可受公评之事为善意发表的言论。
一审指出,退辅会新闻稿内容皆依据当时有效存在的行政处分及食药署资料,且是针对可受公评之事所为的评论,没有过失或故意侵害苏伟硕的名誉权,判决苏伟硕败诉。
苏伟硕不服提上诉,二审认为苏伟硕惩处免职资料与新闻稿要澄清的目的无关,不符个人资料保护法基于特定目的得利用个资的情形,因此苏主张为有理由,改判退辅会应给付2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