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老板娘请试喝饮料 恶男闯店熊抱扯下上衣猥亵
台湾高等法院
新北市李姓工人去年路过早餐店,因年轻老板娘招揽试喝饮品,进店消费,趁早餐店准备打烊,闯进店内从后方抱住老板娘,并摀住对方口鼻表示「妳不要叫!」,双方激烈拉扯,老板娘不但被推撞墙鼻骨骨折,上衣被扯下剩胸罩,民众听见呼救声,报警逮捕李。台湾高等法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李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铁卷门外送业务的李男,去年1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携带1把美工刀,行经某早餐店,因老板娘招揽试喝饮品,李入内消费,当天上午11时54分,老板娘向李说准备打烊,李走出店外徘徊观望,2分钟后闯店关门。
李男自后勒住老板娘脖子并摀住口鼻,紧贴对方背后,双方激烈拉扯,过程中李将对方压制撞墙,拉扯她上衣仅剩胸罩,且头颈部挫伤、鼻骨骨折。邻居及路人听闻呼救声报警,老板娘逃离该店,并将李困在店内,警方获报逮捕李男。
一审审理时,李一开始坦承猥亵犯行,之后翻供,辩称因遭老板娘推销营养品套餐,他付1000元后要求退费被拒,当天理论与对方发生冲突拉扯,老板娘上衣是拉扯中滑落,他没有强脱,没有去触摸对方身体,只构成伤害罪。
被害人证称,遭李熊抱时有感觉李下体勃起,事后常做恶梦、半夜容易惊醒。法官依据店内监视器,发现李闯进店内后就动手,没有理论争执过程,且李翻供词反复,不采信李说法;虽李身上的刀掉到回收桶,犯案时未亮刀,仍依携带凶器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6月。李上诉遭驳回,高院仍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