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供設溝、分割繳土增稅 地主陳情
花莲叶姓地主指控县府侵占他的农地设排水沟,县府表示为超过30年的既成设施。记者王燕华/翻摄
花莲县叶姓地主指控县府多年前未经告知在凤林镇南平段新建大排水沟,200坪农地被占用,因此无法取得农用证明,须缴8万元土地增值税,「抢土地又抢钱」;县府澄清,为既成排水沟,存在逾30年,绝无侵占,类似案例各县市都有,会请示中央寻求解方。
叶姓男子昨天由时代力量花莲服务处人员陪同到县府陈情,县府政风处人员接下陈情书。
叶男说,南平段这块300多坪农地原为家中兄弟共同持有,因家人长期在外地工作,租人种植槟榔,一年多前他退休返乡,办理土地分割,才发现有200坪被县府兴建排水沟,过户得缴8万元土增税,认为不合理,接连向行政院、花莲县政府、凤林镇公所等单位陈情反映1年多,没有下文。
时代力量花莲服务处主任陈庆元说,经查询地政系统,确认该笔土地从未经过县府征收,是严重的违法、侵占;时力花莲县党部主委、律师纪岳良说,南平排水贯穿4、5名地主土地,还有另一名地主也有同样情况,呼吁县府立即面对。
建设处长邓子榆说,查找旧图确认排水设施存在超过30年,也非县府兴建,当时应经地主同意才施作,但资料久远找不到。县府民国101年办理南平排水治理规画,曾邀地主参与说明会,获同意才纳入,当事人及其家人应该都知道,县府绝未侵占,近10年来也没在该处做任何工程,全国多县市都有类似既成排水案例。
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表示,农牧用地免征土增税,须有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但该处排水设施占土地60%,超过农业部民国107年函释公有设施须符合40%面积规定,镇公所无法核发农证,已与建设处、农业处跨局处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