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称新屋电宰场案已退回桃市 农业局澄清「无此程序」
新屋设置电宰场案争议不断,农业部称兴建事业计划书已退回桃市府,桃园市农业局10日则澄清「并无此程序」。(资料照)
桃园市屠宰场原本位于市中心,但业者考量若迁厂至郊区可以扩大屠宰量能,后择定当地信仰中心的新屋天后宫距离不到300公尺处设置电宰场,昨日有近300名新屋居民赴农业部抗议,农业部畜牧司长张经纬称,兴办事业计划书「已退回桃园市政府」;对此桃园市农业局今澄清,并没有退回这个程序。
上百名新屋居民昨带着妈祖神轿赴农业部抗议,直呼在妈祖面前每天杀10万只鸡,「人神共愤、妈祖也哭泣」,盼农业部不应再询问桃园市政府意见,应该直接否决兴办事业计划书。代表接受陈情函的张经纬说,该案送审时因有民众抗议,3天前已将兴办事业计划书退回给桃园市政府,希望妥处合理性与不可替代性。
农业局澄清,强调兴办事业计划书是由业者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没有「退回」桃园市政府的程序,若退件也是直接退回业者。农业部依据本府10月30日府农渔字第1120293590号函函文回复,请市府评估本案使用农业用地土地区位的无可替代性及事业设置的必要性,市政于11月9日回函农业部,请该部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农业局说明,农业用地申请设置屠宰场使用共有4个步骤,第1步,业者迳向农业部提出兴办事业计划书,由农业部审查内容为现况基地分析、产销经营计划、建物及隔离设施、设厂后对周遭农业生产环境的影响等项目。第2步,农业部核定兴办事业计划书后,业者才能再向市府办理用地变更编定,用地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
第3步,土地变更完成后,业者再提出屠宰场设立文件,由市府农业局核转农业部防检署核发屠宰场设立同意许可文件。第4步,业者取得建物使用执照及废污水排放许可证后,提出申请屠宰场试运转资料,核转农业部防检署初审及试运转通过后,由农业部防检署核发「屠宰场登记证书」正式营运。
农业局还说,如若农业部核定该案,市府才必须依农业部核定处分后,办理后续土地变更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后,后续才能同意农地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
再来,如土地变更经审查变更后,业者需再提出屠宰场设立文件,向农业部申请核发屠宰场设立同意许可文件。另业者取得建物使用执照及废污水排放许可证后,提出申请屠宰场运转资料,经农业部通过后核发「屠宰场登记证书」方能正式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