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拟有条件放宽刺网渔业 动保团体有疑虑:增海洋生态威胁

农业部渔业署上月预告修正草案,放宽渔船取得一定数量刺网舢舨、渔筏汰旧换新资格,可增加主营或兼营刺网渔业。(本报资料照片)

农业部渔业署上月预告修正草案,放宽渔船取得一定数量刺网舢舨、渔筏汰旧换新资格,可增加主营或兼营刺网渔业。动保团体指出,此措施确实能使小型刺网渔船退场,却同步开放渔捞能力较强的渔船主营刺网渔业,增加海洋生态威胁,也无助达成刺网渔业退场。

农业部上月预告修正「渔船建造许可及渔业证照核发准则」部分条文,预告期至7月9日,最快9月公告上路。

农业部渔业署沿近海渔业组长刘福升说明,依现行规定,渔船只能主营1种渔业,而且2017年起渔船不得新增登记为兼营刺网渔业,而既有核准兼营刺网渔业的渔船,可兼营到渔船灭失或渔业人变更为止。

他指出,由于现有主营刺网渔业的舢舨及渔筏约7000余艘,作业水域距岸近,如果刺网网具流失,对沿岸栖地环境影响较大,加上主营刺网渔业渔船约 300余艘,为减少刺网渔船总量,草案规画,未来取得一定数量刺网舢舨、渔筏汰旧换新资格,可增加主营或兼营刺网渔业。

刘福升举例,一艘吨位介于20至100间的主营延绳钓渔业渔船,未来需透过6艘刺网舢舨、渔筏汰旧换新资格,换取增加主营刺网渔业,换言之,6艘刺网舢舨、渔筏已并入申请渔船,可增加主营刺网渔业,不得新建造6艘刺网舢舨、渔筏,使刺网渔船总量减少。

他表示,同样规格的渔船欲增加兼营刺网渔业,则需用2艘舢舨或渔筏汰建资格换取,该艘得兼营刺网渔业的渔船,只能经营到渔船灭失或渔业人变更为止。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副执行长陈玉敏指出,渔业署打算让渔民用刺网舢舨及渔筏换取增加主营刺网渔业,确实能加速小型刺网渔船退场,却开放了大型渔船增加主营刺网渔业的机会,尤其大型渔船体积大,能用于海上作业的刺网更大张,一旦放入海面,渔捞能力比起小型渔船强,恐对海洋生态造成威胁,也无法达成渔业署推动刺网渔船退场的政策。

陈玉敏强调,全台22县市中,有18县市订出刺网渔业禁渔期、禁渔区或网具规范,规范却有20种,在未统合相关规定之前,不应贸然开放渔船增加主营刺网渔业,希望渔业署分析并说明制定此草案的利弊,并召开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