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強制猥褻不起訴 2告訴人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發回續查

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涉强制猥亵被高检署发回北检,并移转士检侦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告诉人向高检署声请再议。(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涉强制猥亵被高检署发回北检,并移转士检侦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告诉人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认为侦查不完备,昨天再度发回续查。

全案起于,1名女网红在脸书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车上对她伸狼爪后,另1名女网红「小红老师」表示曾遭NONO骚扰、侵犯。

民国112年6月间,「小红老师」等10人到台北地检署控告NONO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7名告诉人提告部分,因北检没有管辖权,陈报台湾高等检察署核转士林地检署侦办。

士检认定7名告诉人有6人受害,依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NONO;另有2名告诉人(其中1人为6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强制猥亵,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此部分无人声请再议,因此NONO被控强制猥亵部分不起诉确定。

此外,北检侦办另3名告诉人指控被NONO强制猥亵的部分,认定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3名告诉人中有2人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把案件发回北检续查,北检移转士检侦办。士检仍认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告诉人认为士检不起诉理由有缺漏,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认为,不起诉部分因侦查不完备,昨天命令发回士检续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