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背男友偷吃」库房、司令台炒饭!控学长性侵4次 惨遭打脸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1名男子在外岛服役,对学妹动情,2人选在部队库房、厕所、司令台炒饭,后来知道学妹在台湾有论及婚嫁的男友,数度扬言恳亲会时绝对会给他「不期而遇的惊喜」,更要向她男友揭发劈腿事实,学妹反击指控是遭性侵4次。金门地检署侦查后,认为2人有性交事实不起诉处分。
男子被女方指控后,还遭军中长官多次约谈,并受禁假、禁足、监管等处分,且引发军中舆论,称他是「强奸犯」、「性侵犯」等,饱受压力,因此受同侪、长官的言语霸凌。而后于调查期间,又受托管处分,使男子求助无门,饱受煎熬,承受莫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兴起自杀的念头,最后还被勒令退伍。
全案经金门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查后,认本件学妹并未提出男子违反被告意愿的证据,且学妹仍继续接受男子的邀约见面,显与一般妨害性自主的被害人,于遭受性侵害后难以再与加害人共处,会尽量设法逃离加害人有违常理。
检方侦查又从两造自去年9月17日起至同年11月22日止密集通话,均未提及有何遭强制性交之情形,反而系向原告传送亲暱之讯息,除被告之指诉外,并无任何补强证据,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原告有何犯行,应认犯罪嫌疑不足而为不起诉处分确定等情,后来以性侵罪证不足,对男子做不起诉处分。男子回到台湾后,向学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彰化地院承审的法官认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程度本不相同,虽然邱男刑事不起诉,但学妹指控男子的强制性交非凭空捏造,2人确有发生性关系,但从案后两造的LINE对话发现,男子对学妹时有亲暱、时有威胁,同时也无法提出2人为合意性交的积极证据,男子要求80万的赔偿并无理由,因此驳回,判男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