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感冒打针瘫痪16年 澎湖三总连带赔1551万
汪姓女大学生2008年因感冒到三军总医院澎湖分院就诊,周姓医师及鲍姓护理师为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疗,又再注射葡萄糖酸钙,却因混用导致她缺氧性脑病变因而四肢瘫痪,最高法院判决医院须连带赔偿1551万1722元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汪姓女大学生16年前因感冒到三军总医院澎湖分院就诊,周姓医师及鲍姓护理师为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疗,又再注射葡萄糖酸钙,却因混用导致她缺氧性脑病变因而四肢瘫痪,最高法院认定医院人员确有疏失,9日判决周、鲍及三总澎湖分院须连带赔偿1551万1722元确定。
当时只有19岁的汪女,由法定代理人提起求偿诉讼主张,她因感冒症状持续不退,2008年5月21日前往三总澎湖分院就医,周姓主治医师认为她是右侧「急性肾盂肾炎」,让她住院且注射第三代头孢子菌类抗生素(第三代抗生素)。
隔天,周姓医师医嘱指示对汪女注射葡萄糖酸钙,并由鲍姓护理人员以静脉点滴输注该药物,后来汪女就出现血压降低、癫痫发作及休克等现象,虽经急救并转院治疗,仍因缺氧性脑病变造成两侧肢体瘫痪,汪女认为周、鲍及三总澎湖分院明显有疏失,提告请求法院判准连带赔偿。
案经多年缠讼,直到高雄高分院更三审认定,周姓医师使用第三代抗生素后48小时内即给予汪女葡萄糖酸钙使用,而周就其当时并用葡萄糖酸钙的必要性,并未提出医学学理证据或相关医学文献佐证,有违背药品「仿单核准适应症外的使用」原则。
合议庭认定,周姓医师确有违反医疗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情形;鲍姓护理师为汪女添加葡萄糖酸钙前,则未彻底清洗输注套,在发现输液管路阻塞或内容物混浊状况时,竟未停止输注,反而加快点滴输注速度,也有疏失,判决周、鲍及三总澎湖分院必须连带赔偿1551万1722元。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昨日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