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宿舍藏「小鲜肉」极乐7周 被搞大肚堕胎又挨告

台中一名女大生与未成年男子交往,还将对方藏在学校宿舍中,数次发生性行为。(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女大生与15岁少年交往,让少年借住在大学宿舍7周,期间每周4次共发生28次性行为,女大生不慎怀孕想堕胎,少年因付不出堕胎费而向母亲要钱,全案才首次曝光。桥头地院审结,考量女子仍为学生,也已获得少年母亲原谅,依妨害性自主罪应执行10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女子就读台中一所大学,2020年7月间与逃家的15岁少年相恋,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女大生让少年住进学校宿舍为期7个礼拜,以每周4次为频率,前后2人共发生28次性行为。

不料,女大生与少年未做好安全性行为不慎怀孕,而女大生欲堕胎便向少年讨钱,无经济能力的少年转向母亲寻求金援,少年母亲知情后,认为女大生侵犯未成年儿子的性自主权,愤而报警控告女大生,全案才首次曝光,女方也反控遭到少年性侵。

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考量女大生患有边缘性人格违常及未注明之双极情绪障碍,医院诊断此精神症状会影响患者对现实的诠释与价值认定,使其容易快速的建立亲密关系,但事前与事后对于事件的评价可能完全相反,故认为女大生控诉遭少年性侵并非刻意卸责。

法官认为女大生与少年交往,但当时少年未满16岁,女大生仍多次与对方合意性交,影响少年的身心发展,参酌女方没有前科,也因此案而怀孕堕胎,女方同样为此承受巨大身心影响,案后与少年分手不再联系等一切情状,认为宣告缓刑较适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性交共28最,各处2月徒刑,应执行10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