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员偷吃2颗茶叶蛋判刑3月 网路骂翻二审改判免刑定谳
一名女店员偷吃2颗价值18元的茶叶蛋遭判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引发议论,上诉二审改判免刑定谳。(中时资料照)
方姓女子在连锁超市任职店员,涉嫌于上班时间偷吃架上2颗茶叶蛋,被店长抓包提告。一审依业务侵占罪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判决出炉,网友批评太夸张,2颗茶叶蛋才18元,竟要坐牢3个月或罚9万实在太重;上诉二审,高雄地院认为犯罪所得极微,且雇主也表示不想追究,今改判她免刑定谳。
判决指出,方女于2018年7月时,两度偷取架上每颗售价9元的茶叶蛋,并躲在柜台后方食用。店长发现茶叶蛋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后质问方女为何偷吃蛋,方女辩称「客人反应蛋太咸」才亲自食用确认,还坚称有付钱给同事。同事事后作证指方女根本没付钱,店长于是一状告上法院。
检方侦察后依业务侵占罪起诉,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之罚则。一审简易庭法官认为方女的确犯法,但是「情轻法重」,于是引用《刑法》第59条酌情减刑,判2罪各3个月,合并应执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虽然减刑,但民众普遍仍认为过重,引发批评。方女上诉,二审高雄地院认为方女所得极微,可罚程度不高,且店家不要求方女赔偿,加上无前科、家境贫寒及领有重大伤病卡,就算依《刑法》59条减轻其刑仍嫌过重,依《刑法》61条第3款规定,直接改判方女免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