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催房租惨遭勒脖性侵 模板工逼签「工作抵房租」协议书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因不满女房东上门催讨房租,当下以「要你死」恐吓女房东,当下还徒手掐住女子的脖子,施以暴行之后,竟然还起了色心,强吻女子脸部、搓揉胸部,甚至性侵得逞,期间女子想逃离现场,洪男还持刀挥舞并胁迫女子签下「工作抵租金协议书」,女子才得以逃脱,并立即向警方报案;桥头地院审理后,将洪男依伤害、强制性交、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合并判处5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洪男收押前从事板模工,平均月收入新台币2至3万元,女房东向其催讨房租时,洪男已失业3至4个月无收入,洪男在盛怒之下以「要你死」、「同归于尽」等字眼恐吓女房东,不仅徒手掐住女子的脖子,造成红肿瘀青,施以暴行后竟然还起了色心,用四肢及身体部位压制女子的行动,强吻女子的脸部并且搓揉、亲吻女子的胸部,最后性侵得逞。
洪男逞欲后,见女子欲趁隙离去,拿起客厅旁的扫把架住女子的脖子,并持菜刀挥舞喊着「要同归于尽」,并胁迫签「工作折抵租金协议书」,在女子的好言相劝之下,洪男才独自回其租屋处休息,女子趁隙立即向警方报案。
女子控诉,洪男的行为对她的身体造成许多后遗症,而且洪男也说过「早就想这样子了」,对她身心造成恨大的恐惧;而洪男在案发后,矢口否认其强制性交行为,直至桥头地院审理阶段才坦承全部犯行,而洪男虽然坦承犯罪,迄今却仍未赔偿女子任何损失。
法官审理过后认为,洪男只因被催讨房租就以恫吓手段宣泄情绪,甚至对其性侵逞欲,让女房东因害怕遭遇不测而不敢呼救,恃强欺弱,欠缺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造成女房东身心俱创,犯后还矢口否认犯行,且至今都未赔偿女房东损失,恶性不轻,因此将洪男依强制性交、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等,合并判处5年徒刑,另依伤害罪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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