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告爸遗弃 20年前他不告而别还把扑满带走
一名女律师控告爸爸遗弃,20年前当她才11岁时,爸爸不告而别,还把她的扑满也带走。(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洪姓女子20年前年仅11岁,妈妈过世后,爸爸竟不告而别抛下她与哥哥、姊姊3名未成年孩子,还把洪女的扑满也拿走;20年后洪女努力考到律师资格,对不负责任的爸爸提告,检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少年犯违背法令遗弃罪嫌起诉。然新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判洪父无罪。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洪女指控,母亲早逝,爸爸却不务正业,当时17岁的大姊只能半工半读,赚钱养活全家,甚至还要拿给爸爸花。2000年间,洪父无预警离开租屋处,还搬走所有值钱的东西,连当时才11岁洪女的扑满也拿走,只留下一个空无一物的旧冰箱。之后陆续有人上门讨债,3姊弟只能北上向住在新北市的外婆求救。
当时外婆已高龄78岁,又有心脏问题,全靠阿姨做家庭代工养活3姊弟、照顾外婆。20年后,31岁的洪女当上律师,并决定向生父提告。检方调查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少年犯违背法令遗弃罪嫌起诉。
不过新北地院审理认为,洪父虽然离家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但洪父的妈妈(洪女阿嬷)也有主动与洪女的阿姨联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洪女转学,且洪父也有偶尔给洪女零用钱,显然并无故意遗弃,对此,法官证据不足以证明抛弃,审结判洪父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