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骂友「王八蛋」判赔3万元 教育部辞典说是「杂种」
一名林姓女子出庭时辱骂朋友「王八蛋」、「丧失天良」,遭朋友提告求偿,法院依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释,以「王八蛋」有杂种之意,属于骂人的话,一审、二审都判她要赔偿3万元。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林姓女子原是朋友,共同投资某建材公司等事业,林男因涉及伪造文书案件,法院传唤林女出庭作证。
林男指控,林女于民国98年6月出庭时,在法庭指他是「王八蛋」、「丧失天良」,损害他名誉,他身为建材公司董事长,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向林女求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
法院审理时,林女主张,林男涉伪造文书遭提起公诉,她针对林男犯行作证,并依个人价值判断提出评论与意见,言论应受保障。另外,她当庭曾表示「不好意思」,已弥补林男名誉受损。法院一审判林女给付林男3万元;两造不服,都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依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王八蛋」指「骂人的话,即杂种的意思」;「丧失天良」指「形容泯灭天性,极为恶毒」,在社会通念上,造成林男名誉受损。高院审酌林女是在法庭内发言,听到的公众有限,林男名誉并非遭受严重损害等,仍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两造上诉,但林男还可上诉。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指出,王八蛋也可称为「忘八旦」、「忘八蛋」,还是骂人的话,即杂种的意思;至于林女骂的「丧失天良」,国语辞典修订本解释名词为「丧尽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