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虐死兔子送办 桃园市动保处救回2兔
桃园市动保处23日针对中坜区虐兔案处表示,依动物保护法第6条:「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并依同法第25条「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动保处指出,昨日接获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仁爱派出所通报中坜区疑似虐兔致死案后,立即派员至现场调查。胡姓陈情人表示,昨日凌晨发生林姓友人因情绪不佳,拿刀或手掐将毫无抵抗力的小免子处死,在劝阻无效下,向仁爱派出所报案,并提供警方1名女子将1只兔子疑似虐待致死之影片。经警方向该名女子取得其尚持有之2只兔子(目视无明显伤病情形),动保处随即将2只兔子带回安置,并将死亡之兔子带回并办理。
动保处指出,如查证属实将依动物保护法第6条:「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并依同法第25条「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