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说不要就是要?」男公关被框出场驳斥性侵 法官这样打脸
法官认证,女生说不要就是不要,即使沉默、犹豫,都不算答应。(示意图,非新闻画面/达志影像)
2019年10月31日,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公关遭控捡尸,不顾对方严正拒绝,狂喊「不要」,执意将泥醉女客带入旅馆性侵。不过陈男辩称,当时自己被「框」出场,按业界潜规则即代表要性交易,加上他基于服务女客的经验,女性说不要「可能就是要」,因此认为自己无不法。但法官认为,女性说不要就是不要,任何性行为都应互相尊重、彼此同意,最终仍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台北市陈姓男公关2019年10月31日透过经纪人得知女客「框」他出场,于是遂将烂醉的女客送入附近旅馆休息。进房后,男公关随即展开「前戏」,即使女客全身瘫软、无力反抗,口头上清楚表明「不要」,依旧不停手,最终性侵得逞。女客惊醒后,立马跟陈男经纪人求救,经纪人到场见女客全裸躲浴室哭泣,事件便随之曝光。
不过陈男开庭时辩称,依业界潜规则来说,被「框」出场就等同要发生性行为,加上他认为女性说不要「可能就是要」,当下才没有罢手。可法官审理后认为,女客出庭时曾大哭,与性侵受害者反应相当,加上任何性行为都应互相尊重、同意,未确切获得同意便是不同意,就算对方沉默、犹豫,都不能当作同意,并引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与妨害性自主罪保障的「性自主决定权」,强调「要不要、何时、如何」发生性行为,人人都有决定权,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