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提供帐户给诈团使用 法官却因这点免赔
一审调查,陈女也是被爱情诈骗才提供帐户,诈团对陈女没提任何诈骗言语,认定陈女无诈欺犯意,判免赔。(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杨姓女子误信诈骗集团投资陷阱,将52万元汇入指定帐户内,发现受诈后报警,杨向提供人头帐户的陈姓女子索偿,一审调查,陈女也是被爱情诈骗才提供帐户,诈团对陈女没提任何诈骗言语,认定陈女无诈欺犯意,判免赔。
判决指出,杨姓女子在去年4月间汇款52万元到歹徒指定帐户,因为信贷关系还缴银行利息钱,后来惊觉受骗上当,其52万元全血本无归,杨女愤而提告,向提供汇款人头帐户的陈女索偿。
一审审理时,陈女辩称,她是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名为「王森」的男网友,双方以公婆互称,男女感情亲暱,才将帐户提供给对方,甚至网银密码都以双方约定结婚日为密码,不知对方是诈团。
法官勘验陈女与「王森」的手机对话纪录,发现4个月以来对方以「老公」、「老婆」自居,王不断向陈传讯「爱妳」、「宝贝」等言语,完全没提到与诈骗有关之事。
法官认为,陈女是受歹徒以感情诈骗,误信其与对方是男女朋友,才提供帐户,无法认定要提供给诈骗集团,无法证明陈女有诈欺犯意,且杨女是因投资诈骗,导致金钱损失,难认定与陈女提供帐户,有因果关系,判陈女免赔,仍可上诉。